一.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二、评审权限
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教师、会计、经济、互联网4个专业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开展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三、评审组织
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构成情况,成立博大集团高级讲师评委会、博大集团高级互联网工程师评委会、博大集团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博大集团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分别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职称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通常在11月份左右,遇特殊情况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或推迟进行。申报过程如下:
1.集团公司下发开展职称评审通知;
2.参评人员依据评审条件进行个人申请;
3.各子分公司对参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推荐;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职称评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对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申请召开评审会。评审程序如下:
1.评委对参评材料进行审阅;
2.各系列评委会组织分组答辩;
3.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各系列评审会议;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系列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汇报职称评;
审情况和结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审核批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以集团公文的形式公布。